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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跳单”为由敲诈客户 房产中介被判缓刑

时间:2018-03-06 08:37|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2017年初,蔡某以李某失信“跳单”为由,向其索要5万元,并威胁不给钱就举报李某购买的别墅存在违建问题。后李某向蔡某转账2万元,但蔡某又以要现金为由将2万元转回。

某房屋中介公司置业顾问蔡某得知客户“跳单”选择另一家中介购买了同一栋别墅,遂威胁不给钱就举报该别墅存在违建问题,向对方实施敲诈勒索。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因敲诈勒索未遂且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等,蔡某被通州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蔡某自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在本市通州区某中介公司担任置业顾问。2016年9月,蔡某作为该公司置业顾问,为欲在本市通州区宋庄某村一别墅区购买别墅的李某提供居间服务。后李某以中介费高为由,另行委托一家中介公司购买了该小区此号别墅。

2017年初,蔡某以李某失信“跳单”为由,向其索要5万元,并威胁不给钱就举报李某购买的别墅存在违建问题。2017年6月至8月期间,蔡某持续多次拨打城管部门热线,实名举报该别墅存在违建问题,以此威胁李某,并以李某拖着不给钱为由,向对方索要20万元。后李某向蔡某转账2万元,但蔡某又以要现金为由将2万元转回。去年9月6日,蔡某与李某相约见面准备给钱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通州法院认为,蔡某以要挟的方法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蔡某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等,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蔡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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