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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第三期)/ 避免保单失效 保障自身权益(一)

时间:2022-08-11 11:33|来源:中国产经网|编辑:yezi 网友评论

以案说险(第三期)/

避免保单失效 保障自身权益(一)

 

一、【案例简介】

2015年10月,刘女士为自己在某寿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按年交的重疾险。刘女士自购买保险后一直按时交纳保费,但2019年10月刘女士的保单到了交费期时,刘女士却迟迟未交纳保费,刘女士的保单服务人员也曾多次在交费宽限期内督促刘女士交纳保费,并告知刘女士不交纳保费会导致保单失效,提示了保单失效的风险,而刘女士却仍然表示暂时不想交纳保费,最后刘女士购买的保单变成了失效状态。

2020年11月,刘女士所在公司组织员工在一家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刘女士被查出胃部有肿物,后刘女士当即在该医院做了复查,最后病理检验报告显示刘女士已罹患胃癌。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刘女士的家庭实在难以承担,刘女士突然想起曾经给自己购买的重疾险,于是拿着诊断报告及保险合同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被告知刘女士的保单已经失效,不能申请重疾保险金。刘女士这才想起来自己的保单当时因为听信了朋友说的“保险暂时用不到,后期还可以复效”的话,在2019年时未交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了,刘女士顿时觉得晴天霹雳,悔不当初,最后伤心的离开了保险公司。

二、【案例分析】

保险合同中对保费的交纳、保险合同失效有相应的规定:投保人应当按时交纳保费;除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费的,保险合同会失效,即效力中止;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案例中的刘女士轻易听信了朋友的话,没有按时交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从而失去了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保险金的权利,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了更大的伤害。

三、【消费风险提示】

我们要了解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与责任,不能轻易听信他人的话去判断保险,保险没有好与坏,只有适合与不适合,适合自己的保险并不一定适合他人。

我们买保险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能在发生风险的时候减少意外和疾病带来的损失,因为保险是转嫁风险的最好方式。

我们希望保险宁可一日不用,但不可一日不在,因为保险存在的意义是在生活困难时雪中送碳,在生活美满时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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