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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主管媒体:发改委企业债券不支持商业地产项目 市场人士有误读

时间:2018-12-13 20:24|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12月12日, 发改委印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然而,有自媒体对《通知》中关于房地产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误读。由发改委主管的媒体《中国经济导报》对权威人士进行了采访,并就市场的误传进行了澄清。

  权威人士表示,《通知》中提到的房地产业,仅仅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一个类别。从行业分类的角度看,房地产业的定义及其内涵和外延是非常广的,包括棚改、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等都属于房地产业。

  然而,《通知》发布后,有市场分析人士解读称,这是“地产发债放松”的信号、“市场出现结构性宽松”等。对此,权威人士也做出了回应。

  权威人士进一步称,国家发改委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决策部署是坚决的、一贯的,也是非常严厉的,这一点在企业债券融资方面也是一致的。按照中央关于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的精神,目前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只支持棚改、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等有限领域的项目,不支持商业地产项目。这几年,企业债券在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方面的政策没有变化。

  最后,权威人士特别强调,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即可发行债券,但需要注意的是,发改委主管的企业债券所募集资金必须用于项目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以下是《中国经济导报》的报道全文:

  昨日,《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发布后,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但我们也注意到,有自媒体和市场人士对《通知》中的部分内容产生误读,对此,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债市记者采访到参与文件撰写的权威人士,对市场关注的《通知》中所提及的有关房地产业相关内容进行独家权威解读。

  权威人士告诉记者:需要说明的是,《通知》中提到的房地产业,仅仅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一个类别。从行业分类的角度看,房地产业的定义及其内涵和外延是非常广的,包括棚改、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等都属于房地产业。

  权威人士明确表示:国家发改委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决策部署是坚决的、一贯的,也是非常严厉的,这一点在企业债券融资方面也是一致的。按照中央关于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的精神,目前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只支持棚改、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等有限领域的项目,不支持商业地产项目。这几年,企业债券在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方面的政策没有变化。

  《通知》同时明确了优质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主管部门还有明确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依法合规,符合政策要求。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债市记者发现:近两年,广东、北京等地房地产企业均有成功发行停车场专项债券的先例。对此,权威人士特别强调: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即可发行债券,但需要注意的是,发改委主管的企业债券所募集资金必须用于项目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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