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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拼车与法律关系 关键在于能否体现公益性

时间:2014-07-03 15:17|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近日将下发国内首个小客车“拼车”指导意见。一向依靠乘客与车主讨价还价自由商定的拼车价格,有望马上引来“指导价”。
 
时下,几个人搭伙“拼”车以降低开销的出行方式在国内大城市悄然流行,特别是受一些上班族所偏爱。这既整合了社会资源,又节约了社会能源。
 
然而,由于长期无章可循,拼车领域也衍生出一系列问题。有些人假拼车之名,大行非法营运之道,极大地增加了相关执法难度;拼车多方纠结于价格,争执不下,徒增交易的时间成本;事故发生后,各方责任较之普通运输事故更为纷繁难分,导致扯皮不断。因此,北京市本次打算下发国内首个小客车“拼车”指导意见,承担起政府引导责任,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值得期待。
 
笔者以为,“拼车”指导意见首先最需要明确合法与违法的边界,合理界定“拼车”和“黑车”。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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