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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信息披露《规范》发布后反响如何?

时间:2016-04-22 16:03|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今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就在成立之初协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在初稿中提出P2P从业机构应当披露公司概况、公司治理、公司网站、重大事项变更等21项具体信息。这一初稿被业内称为“最严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制度”,更有媒体在标题中称“P2P至此‘全裸’出镜”。

    那么在经历一个多月的时间的验证,初稿在业内以及投资者之间带来了怎样的反响呢?小编通过调查了解如下:

    在轰轰烈烈的媒体报道过后,在互联网金融业内,很少有人把这个《规范》当回事。一位P2P平台高管在面对媒体的采访时称没太关注上述《规范》。看过之后,他称:“太苛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业界:要求太过苛刻,信披的路还很长

    根据《规范》的内容要求,可以发现其核心内容实在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布公司基本信息、平台运营信息、项目基本信息等三大类信息。这对公司信息的真实、透明都有很高的要求,对于公司来说要求的是提高自律行为,从严要求自己;而对于投资者来说,这一定程度上帮助了自己清楚的了解自己所要投资的平台的具体信息,从而减少自己投资的风险,这不失是一件对自己有利的事。

    然而,多家P2P平台表示,这些规定如果真能落到实处,是非常好的。问题就在于,落地太难。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表示,对P2P平台的数据监测,平台的财务数据是比较核心的,但是这些平台一般都不会公布。“在中国,一般上市公司或者金融机构才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一般的P2P企业既不是上市公司,也不算金融机构,在法律上没有披露自身经营状况的强制规定。其次,即使是公布的信息,标准是否统一、真假也是个问题。”

    上海浩禄金融分析师认为,“一个制度的出台必然会经历从理想化到现实化,从不完善到完善这样的一个过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P2P作为新型的平台发展至今,在制度和监管上都存在着很多不到位的地方,一时间让P2P从每一个细分化的地方对公司信息进行披露是很不容乐观的。根据近期的业内调研显示,目前P2P对融资方信息披露普遍不完整,甚至个别平台不向投资人提供借款合同(或协议)。”

    投资者:早以顺应现实,转变投资思路

    当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披露不够真实充分,从逻辑上来讲,最着急、呼声最强烈的应该是投资人。可是出乎意料的是,投资人早已顺应现实,调整了投资思路。

    对于现在的投资者来说,现在P2P平台的投资逻辑不是投项目,而是投平台。投资P2P平台,是基于平台公开的数据,核心思想是分析平台的现金流,只要平台不倒就行。很多投资者投资一个平台所依据的数据是这个平台借款标的的平均利率、月成交量、平均借款周期、月活跃投资人、人均投资额、人均借款额、交易额增长率,再综合品牌认知、风控保障、服务品质,一共十项指标。对于他们来说这些客观的数据要比平台自己公布的信息更加的可靠。

    信息披露简单,关键谁来保真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看完《规范》全文之后,认为这个《规范》最大的麻烦就是:谁来保真?他表示,“这个规范只是要求披露哪些信息,可是并没有说明谁来监督检查,如果不遵照规范,有什么样的处罚措施。这只是一个宣示性的东西,而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可实施的规范。”

    上海浩禄金融董事长凌正认为,信息的披露本身没有问题,关键在于要求企业披露信息却未设置监督的部分或者制度。这很有可能让一些打着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旗号的企业公布虚假信息。 因此互联网金融协会在要求披露信息的同时,也应该在制度方面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企业的自律加上协会的强制力让互联网金融领域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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