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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已启动 注意九类广告禁令

时间:2016-04-20 14:34|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大热点。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作为专项整治的一环,在近日也取得了新的进展。据报道,近日工商总局等17个部委出台有关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抓紧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研究制定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已发设立的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

    根据该方案的实施要求,互联网金融广告要做到真实可信、合法合规、总结为一下九大类:

    一是违法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这一条规定所发广告如果没有明文规定的应当标明“投资有风险”之类的标语。

    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这是2015年9月颁布的新广告法所禁止的内容。

    三是夸大后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做出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这一条也是新广告法所禁止的内容。近期,与快鹿集团合作的黄晓明、为鑫琦资产代言的“皇阿玛”张铁林,代言中晋资产管理公司的“九球天后”潘晓婷,这些明星所代言的财富管理公司也均陷入兑付危机。

    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比如此前银谷财富号称自己成立了一家“银谷银行”,后经查证并无该银行。诸如此类的不实消息,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这些违背了广告要求的真实性,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一定的欺骗性。

    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命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诸如此前的首付贷,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购房杠杆。

    在这之前也有部分地方做出了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投放的问题。这次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整治将是全国范围的大清理。这意味着,不管是高铁还是地铁公交车站牌,不管是体育赛事还是各大卫视,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都不能随意投放广告,互联网金融广告将面临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审核和用词约束。

    对此上海浩禄金融董事长凌正表示,这项整治方案不仅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要规范合理的刊登本企业的广告,还要求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实时的甄别互联网金融广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从而通过监督与自律的协调合作,共同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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